重庆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规优化调整一览
现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规优化调整如下:

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自本通告发起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优化置换贷款条件
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四、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其中第一、二、三条新规发起之日起执行,第四条法规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告发起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贷款按原法定执行。原有相关法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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