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的缴存人,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在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看查询和审看查询。
(二)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看查询、初审,并提出初步审看查询建议。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看查询、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告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通告借款申请人办妥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顺位抵押权)。
(五)达到放款条件后,贷款银行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商转公贷款开始计息。
(七)贷款银行通告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贷款利率
贷款可贷金额
成都商转公贷
月供还款
房贷利率调整
广东河源利率
异地购房贷款
可贷额度
成攀异地贷款
存量公积金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