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含抵押条款)。
(八)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九)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十)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
(十一)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
(十二)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的缴存人,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提供。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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