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卖方在取得卖方银行“带押过户”同意后,买卖双方根据通过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向买方银行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选择还贷模式、办理自有资金监管,买方银行在交易双方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有关部门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监管银行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还贷模式对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息进行划转。
“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和“带押过户”共分三种情形五种模式:
(一)情形一:买卖双方均有贷款(含贷款银行不同,涉及跨行转账)
模式1:用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共同还贷
模式2:只用自有资金还贷
模式3:只用贷款资金还贷
(二)情形二(模式4):卖方有贷款,买方无贷款。
(三)情形三(模式5):买方有贷款,卖方无贷款。
成都存量房交易自有资金监管服务的银行有哪些?
办事群众可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买卖-我要贷款板块查询参与银行名单和办理要件。
1、额度有限制吗? 比如房东尾款40万 ,我超过这个额度,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买方额度跟卖方剩余贷款金额(尾款表述不准确)没有关系,跟买方自身缴存、提取等情况有关
2、卖方组合贷未结清可以吗
卖方组合贷(纯商贷、纯公积金贷)未结清都可以哟
提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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