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转移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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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发生工作调动。
(三)职工在本市区域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才可办理转移;异地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
(四)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
2、职工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
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调动工作的,由转出地中心直接办理职工账户转移业务;
(二)职工调入本市,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由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转入地中心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需批量办理的,由单位填报批量转入申请表到转入地中心申请办理。
(三)职工调离本市的,已与外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且未被冻结的, 可向外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