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22-07-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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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告

  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等相关法规,现就做好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统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国统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

  2.2022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2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法规的从其法规。

  4.缴存基数上限为28884元,下限为20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会或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三、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告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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