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本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我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温馨提示:
1、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手续办理
2021年6月1日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或到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提取,职工需授权中心查询相关政务信息,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向中心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信息(以下简称“租赁备案信息”),并进行相关承诺。
中心与职工签订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对提取期限、提取金额、提取日期、提取卡号等信息进行约定,中心按照约定内容自动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期限届满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继续做出申请。
三、网上申请流程(需先下载“天津公积金”APP)
五、资金划转
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按季度自动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每季度划转资金不超过3个月的提取金额。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当季度未足额划转的,中心可在同一申请提取期限内的其他季度划转。
六、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