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条件
1. 离、退休。
2. 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 领取失业保险金。
5.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6. 住房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及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