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方式不合适本人情况怎么办

2022-05-0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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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方式不合适本人情况怎么办

  职工应根据本人和配偶的缴存情况、还贷情况等因素,考虑是否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未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的,可采取每年一次转账还贷提取或每半年一次的报账现金提取方式。

  提取规则:职工应在缴存账户中始终保留《委托协议》签订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包括住房补贴月缴额)6倍的留存额。一笔住房商贷单人委托的,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一笔住房商贷多人委托的,先从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中提取,再从配偶缴存账户中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

  扬州办理过委托逐月提取能否再以其他理由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过委托逐月提取,能否再以其他理由申请提取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能否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

  答:委托逐月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再以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含住房补贴)。如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需至分支机构申请解除委托。

  补充知识:

  提取规则:职工应在缴存账户中始终保留《委托协议》签订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包括住房补贴月缴额)6倍的留存额。一笔住房商贷单人委托的,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一笔住房商贷多人委托的,先从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中提取,再从配偶缴存账户中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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