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租赁住房提取
实施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主体:本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愿缴存人。
申请方式: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本市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申请材料: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租赁合同;
3.租赁缴纳证明(租住公共租赁提供);
4.水费(电费或煤气费)缴费凭证和银行支付流水(租赁商品住房提供)。
表单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窗口实时办结。需要核查认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批结果。
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流程:现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提取款项转入银行账户。
有关说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无房职工,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6个月以上的。每年的6月和12月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租。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使用伪造的租赁合同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法规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