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为进一步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基础上提高对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的支持作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央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告〉》(建金〔2015〕150号)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按照“分级响应、动态调整、保证刚需”的原则,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资金流动性指标挂钩,通过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和执行倍数的组合联动,动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机制
当个贷率从85%(含)-95%区间下降至85%以下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入时,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1.2倍执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
当个贷率从85%以下上升至85%(含)-95%区间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出时,或个贷率从95%(含)以上下降至85%(含)-95%区间并持续3个月,且持续3个月资金净流入时,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可按基准额度1.1倍执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基准额度执行。
当个贷率从85%(含)-95%区间上升至95%(含)以上并持续1个月,且持续1个月资金净流出时,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基准额度0.9倍执行,缴存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基准额度0.8倍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适时公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通告。
基准额度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按单方缴存40万元,双方缴存60万元执行。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的调整由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最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执行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