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或地下车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3、与所购住房在同一小区的购买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4、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取时限:以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房本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以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记录实际支出核定,可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出上限:车库20万元(含),车位15万元(含)。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含)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自住住房及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相关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企业单位自管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相关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企业单位自管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相关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的,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其他房租赁证”及当年缴纳租金发票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租住企业单位自管住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缴纳租金发票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
租住商品房。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市属旗县8元)计算租金,144平方米以下(含)按计算租金的90%提取,144平方米以上按计算租金的80%提取。提取时需提供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及配偶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房屋查询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