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
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
二、需满足开户满4个月并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
三、提取关系人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频率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间隔12个月
提取额度
一、第一次提取不超过1年租金费用;
二、提取额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市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最高上限为2万元。
三、提取额取整至百元
提取材料
一、已婚
(1)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夫妻双方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户口号一致)、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2)缴存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
二、未婚、丧偶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标注未婚、丧偶)或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需盖单位公章或人力章】、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2)缴存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
三、离异
(1)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提取人银行卡(本人名下中、农、工、建、兴业、邮储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
(2)缴存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有效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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