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办
一般情况下已婚的由夫妻之间代办,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款法规的情形所需材料,
单身职工可由父母子女代办,需要代办人和提取人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提取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前款法规的情形所需材料,
【不可由其他人代办】
办理地点
区域内任意管理部【除安次管理部】
5.办理流程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携带相关资料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
【注意事项】:
(一)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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