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在调整之前,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2500元,较之前提升了500元。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在办理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时候,并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提取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要求申请人在上海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的;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单位集中办理流程
1、单位除应对职工本人申请资料(参见本操作细则第三条申请资料-个人办理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单位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对单位职工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如对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单位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区、县管理部应定期抽查单位留存的职工申请资料,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区、县管理部应取消其初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