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