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整取。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超过月租金,整取。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