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至1200元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实施时间:
法规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法规原文↓↓
厦门市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法规
单位缓缴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相关法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阶段性支持法规施行期间,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可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逾期利息。
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提升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提取额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