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可分: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三种情况。提取条件分别如下: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3)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4)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1)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2)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3)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办理方式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1)申请人通过官网(详情)、微信公众号(下方扫码进入)等预约办理;
(2)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
(3)银行经办网点受理;
(4)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提取转账。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
网上办理:
(1)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之后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2)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3)提取转账。
前台办理:同上方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前台办理:同上方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