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3、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如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了,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职工在北京市指定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2、职工在北京市指定区域外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要求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职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应提供承租发票(收据)。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