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百色市辖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一年实际支付的租金费用。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按房租缴纳证明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在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提取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无房证明
3、银行借记卡(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
三、相关要求
1、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支付租金
2、无房证明由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管理中心出具,须在出具此证明一个月内前来办理业务。
3、市本级、右江区、靖西市、平果市、田阳区未婚个人提取额度为10800元/年,已婚家庭提取额度为15100元/年。市本级、右江区、靖西市、平果市、田阳区以外其它各县区,未婚个人提取额度为7200元/年,已婚家庭提取额度为10000元/年。
4、离异家庭且拥有子女抚养权的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额度提取(须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线下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五、线下办理地点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常见问题
1、委托他人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要什么手续?
答:缴存职工不能到现场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的,必须填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吗?
答: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在审核时须出示原件,原件核实后扫描至系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