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

2022-09-0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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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手续须一起办理。

  ②职工重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与上次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间隔五年以上。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隔五年以上,职工夫妻双方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夫妻双方均可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包括增加按揭贷款和其他各类非住房消费贷款)。

  ③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一起办理提取手续。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特别注意下列情况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丽水区域外的非房屋产权人工作地和非房屋产权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但职工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居住地)购建住房除外。

  2、以赠与、继承、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但交换住房(包括住房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的差价部分除外。

  3、职工购建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职工重新购买住房间隔五年以内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新购住房的贷款本息。

  5、在丽水市区域外的非夫妻工作地或非夫妻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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