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
(一)申请条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核验原件)
2.用于接收提取资金的公积金账户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核验原件)
3.提供《创业就业证》(核验原件)的,可随时申请提取;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核验原件),必在材料载明日期半年后申请提取
4.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三)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重新就业且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拓展:
潍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是多少
贷款额度:
交存比例合计为20%到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
交存比例为16%到20%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交存比例为16%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贷款期限: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3.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