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2022-09-1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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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提取流程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集中支付中心,由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拓展:

  潍坊公积金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取?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或相应金额: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职工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金额、承诺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承诺的冻结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冻结的部分,不能提取;

  3.住房装修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注:主要原因是因为住房装修无法提供由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真实的装修行为,也难以核定装修费用金额,由于受工作人员数量限制也无法上门现场核实情况);

  4.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单独购买车库、车位,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房的,不能提取;

  5.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之前,除办理大病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证提取以外,将不能以任何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只能办理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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