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说明
(一)职工办理退休提取前,单位应先封存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并注明封存原因为“退休”;办理销户提取后,职工不能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二)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公积金账户余额1千元以上的,须先做千元以上的提前还款业务,剩余金额办理销户提取。
(四)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对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为提取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见附件)。
(六)提取申请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符合相关法律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提取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办理:提取申请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洛阳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办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的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二)审核:受理机构对申办材料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
(三)确定:工作人员打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告书》交提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积金业务章。工作人员将单位资料按《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材料(表)、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卡等顺序依次拍照归档。
(四)送达:工作人员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告书》等交提取申请人留存,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市公积金中心约定的银行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