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退休提取公积金材料要哪些?具体情况汇总,下面同小编来看看。
一、事项名称: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职工退休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法定,“3.1.1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2.离休、退休的。”
(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法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应优先将账户内千元以上部分办理冲抵贷款本息,不足千元部分办理销户提取。(一)离休、退休的。”
四、受理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确定机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申办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材料(表)原件。
(二)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申请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的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注:
1.退休职工达到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退休)状态的,窗口办理无需提交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材料(表)原件。
2. 退休职工达到男满60周岁或女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退休)状态的,网上办理无需提交上述要件。
七、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