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通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从2020年11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跨区域通办,即在洛阳市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可就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限由某一服务窗口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2.租赁自住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需要协查提取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且该业务不在授权银行经办范围,故该服务事项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和县(市)吉利区服务窗口通办。
提取类型: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偿还商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和部分提前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四)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六)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