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购建房提取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批文、不动产权证书和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批文签发时间为准;自住住房增设电梯的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核发的增设电梯批文、增设电梯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合同、增设电梯资金筹集分摊比例方案,且应在电梯建设工程总价费用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应在购建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