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
(1)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
(2)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告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已支付不低于相关法规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