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在福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购房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6.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但申请补充首付款提取仅允许配偶代办。
办理地址:
》》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