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1)在规划区内建造、翻建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拆迁安置协议);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④本地农村户籍证明;
⑤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6、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不动产权证;
(6)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7、已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同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
(1)购买再交易住房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税完税证明;
⑤购房发票;
⑥购房借款合同;
⑦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①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相关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③购房合同;
④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预告登记证、合同备案信息表);
⑤购房发票;
⑥异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福建省内购房无需提供);
⑦购房借款合同;
⑧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