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流程
进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中心,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设置交易密码后即可在线办理。
其中,提取物业费、冲还贷业务不用提供材料,通过系统自动核查实现“一步办结”、资金即时到账。
其他提取类型,职工需按照提示先在线扫码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
现场办理公积金提取流程
㈠济南公积金普通提取流程(购房、大修、还贷、租房、物业费、失业后、离开本市、出国(境)定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核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并告知申请人。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相关法规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㈡济南公积金冲还贷提取流程
⑴办理流程
❶现场办理
持以上材料到济南务服务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
❷网上办理
可通过网络渠道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和配偶(已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办事中心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选择“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后当即办结,系统实时更新新的还款计划。
⑵注意事项
❶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次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
❷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❸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❹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㈢济南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
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 15 至17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❶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❷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❸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㈣济南商贷按月委托提取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❶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承担。
❷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❸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中心、市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❹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❺实施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