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意提取吗?提取有什么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不能!
住房公积金有2个特点:
①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法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并不是一种福利,而是义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的法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缴纳的。
绝大多数地区都是按照上面法规执行的,但是也有极个别地区并不是强制法定(例:新疆)。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