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法定的首付款收据。
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时可以提取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来申请。否则相关部门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并且住房公积金属于一种强制性缴纳的费用,由相关部门专款专项管理,存放在专门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