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首次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2、续提的提供以下材料:
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一)信息确认。区房管部门将已正式施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后,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按法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线下:
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经房管部门批准已通过“一件事”申报开工信息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以通过随申办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2、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每次提取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4、提取申请人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业务的,应当由本人当场签署承诺告知条款,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5、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