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书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告)(审批文书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为宅基地立基人的提供用地审批部门出具的宅基地用地审批的调档材料。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