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商品房提取条件什么?(2)

2024-06-0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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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时限:

  1.凭购房合同提取的,可以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一次。

  2.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取一次,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发生不符合提取条件时终止提取。

  办理流程:

  柜面办理:

  提取人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网上办理:

  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等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一类银行卡是指可以存取现金、转账,并不受额度限制的借记卡。

  2.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20个长江中游城市。

  3.非销户类提取是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本市租房提取、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在内的住房消费类提取。

  4.公积金中心经职工授权,通过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方式可查证职工提取业务申请信息的,无需职工提供相关材料;无法查证的,职工应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并由公积金中心记录承诺内容。

  5.提取人对所填写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虚假不实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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