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商品房提取条件什么?

2024-06-0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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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今年在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公积金没有使用过,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下面一起来看看提取条件和如何操作吧。

  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

  2.与上次提取(非销户类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配偶在婚前购买自住房的,职工本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1.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核验要件: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期房)或《不动产权证书》(现房);

  2.购房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法定比例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一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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