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今年在鄂州购买了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公积金没有使用过,请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下面一起来看看提取条件和如何操作吧。
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
2.与上次提取(非销户类提取)时间需间隔十二个月;
3.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配偶在婚前购买自住房的,职工本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1.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核验要件: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期房)或《不动产权证书》(现房);
2.购房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法定比例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