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申请联办提取公积金的购房人,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卡号,作为住房公积金转账账号。
2.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住房的,暂时不能联办提取公积金,须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3.通过相关部门系统联网无法核验婚姻信息的,职工须携带能体现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职工未在现场申请联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也可在二手房转移登记成功后,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支付宝、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闽通APP、i厦门APP、市民卡APP、E相关服务自助机等渠道“零材料”网上办理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下一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研究拓宽“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办事需求,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