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死亡怎么提取?哪些人可以申请的?办理条件及途径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缴存公积金的人去世怎么办?去世公积金怎么处理的?
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
申请人范围:
此项业务的申请人为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账户要求:
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公证书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此类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否则不允许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件无需提供);
2、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机构的火化证或相关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均为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例如在家病逝、土葬,允许提供村委会证明作为死亡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书(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均需原件,材料需注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遗赠事项);
4、继承人、受遗赠人借记卡或活期存原件(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联名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详见中心网站)
5、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