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原件。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售房方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派项目经办人与公积金中心开展对接工作。
2.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查询、下载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确定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售房方支付房款,支付金额不少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含贷款),并与售房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手续,取得售房方出具的承诺书。
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面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告知售房方。
4.购房人在收到住房公积金后次日内将资金转至约定的账户。
5.售房方在收到资金当日向申请人开具购房首付款(含申请人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票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该票据。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1.申请人(缴存人及配偶)应同时到场办理该业务,不予代办。
2.申请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转款至售房方或发生购房交易取消及退换房等情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市中心,否则,一经查实按照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
3.售房方未能按时提供票据的,将暂停楼盘项目后续业务办理。
4.如果出现经市中心核实的骗提情况,按《赤峰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处理。
(六)在职工办理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可以继续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继续办理,不受重复支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