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怎么办理的?提取的对象及条件是怎么要求的?附提取法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为切实为民办实事,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法规细则如下。
(一)提取对象和条件
在赤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赤峰市行区范围内并且已在公积金备案的新建商品房(期房)时,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额度怎么确定?
申请人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贷款),且不超过申请购房提取时本人最大可提取额度(即至少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购房首付款以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三)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办理过婚姻登记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原件,未办理过婚姻登记的无需提供;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售房方出具的承诺书;
(5)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