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新规2027年7月1日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9种情形分别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将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法定,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共计9种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变化的?
四种住房消费可提取
一是购(建)房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原则上应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取申请,其中: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2.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4.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二是还贷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条件:同一笔购房贷款的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息和;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