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
已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符合的法规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法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使用原则:
自愿缴存、专户管理、利益对等、风险评估。
(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中国人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手续齐全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确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
(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中途不得变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8%。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提取证明材料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七)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期限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法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