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材料及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最近有缴存职工询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需要哪些材料?
下面小编带你来学相关法规吧!
提取条件
1.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江中游城市群、户籍地、工作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2.与上次提取时间(非销户类提取)需间隔十二个月;
3.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额度为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百元位取整);
4.公积金未欠缴1个月及以上;
5.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
7.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未被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纳入黑名单;
9.职工与他人(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0.直系亲属间的住房产权交易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核验要件
1.国土资源、住建、农村农业局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施工合同、施工预算表;
3.购买主要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发票;
4. 提取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一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