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申请重大灾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是怎么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申请条件:
◆ 职工及配偶或其子女、父母在湖南省区域内遭受重大灾害,以及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在职工外省工作地、职工外省户籍地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灾害是指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
◆ 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以内办理,限提取1次。
◆ 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办理材料:
◆ 提取人身份证。
◆ 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 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 受灾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仅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重大灾害提供。
◆ 亲属关系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不提供)。
◆ 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的重大灾害发生地在职工外省工作地的,提供职工单位加盖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在职工外省户籍地的,提供职工外省地址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现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 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