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理情形,开通按月转账业务请选择“按月提取还贷签约业务”,终止按月转账业务请选择“按月提取还贷解约业务”,缴存地公积金中心选择“省直/省直公积金中心”,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
温馨提醒:
1.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避免发生逾期。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有关,如提前还款或结清,次月将会把不超过上月还款总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申请人银行卡内;如需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在提前还款或结清的当月终止按月转账,按月转账终止业务受理后即时生效。
3.主借人办理请提供贷款还款银行卡,配偶办理提供本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4.每月1至25日受理的按月转账申请业务当月审核,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受理的次月审核,再隔月生效。
5.若柜面有办理过此套房屋计算至本月还贷的提取业务,所有关系人同月1-25号受理的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生效时间延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