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4.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 所购住房应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 所购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应为申请人家庭名下 (含未满18 岁子女) 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参照“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法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告”执行。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同意预提住房公积金方式,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报备,且报备的监管银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银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