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应当提供上述1、2两项材料。
按法定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
申请本市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缴存人租赁本市租赁住房(以下称为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按照本市房屋租赁法规法定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或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法规法定,租赁已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法定办妥租赁备案;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金;
(五)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申请人配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参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