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怎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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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点【登记】打开登记页面,选择预贷款中心:
可以输入城市名称后进行查询,单击查询结果,选择对应的中心:
点【登记】进行信息登记:
登记后未打印前可以删除,打印后不允许删除;若因异地贷款证明过期或贷款地中心发生变化等原因需重新打印时,需要到柜台办理:
点【打印异地贷款证明】打开打印页面,初次打印需要安装打印控件:
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完成后,接着点击【打印缴存证明】,异地贷款业务同样需要此证明
拓展:
青岛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阶段性放宽上述提取范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人范围放宽至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为保证职工贷款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贷款与提取联办的业务模式,为有意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次性共同办理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业务,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后,购房职工即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